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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回应偷逃税款与演员签署合同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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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林子白金蕾)范冰冰被举报“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最终一锤定音,须补缴税款罚金8亿多。10月7日,华谊兄弟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就公司是否偷逃税款等相关事宜回复投资者称,华谊兄弟一直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与合作演员签署的合同均合法合规,并依法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公司依法对不实信息的发布、传播者追究法律责任,有进展将及时公布。

10月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由于涉税问题,范冰冰需要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约8.84亿元人民币。据了解,这一事件导火索《手机2》背后的出品方之一正是华谊兄弟,这也让华谊兄弟是否涉及偷逃税款等成为舆论焦点。

实际上,范冰冰早已自立门户,此外,周迅、黄晓明、李冰冰等多名知名艺人此前就已离开了华谊。这也让华谊兄弟在2017年年报的风险提示中表示,由于业务规模有限,少数签约制片人及导演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将积极采取多种人才管理措施,加强公司人才储备及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减少核心专业人才变动给公司经营业务带来的负面影响。

不过,华谊兄弟至今还与不少艺人“绑定”在一起。2015年10月,华谊兄弟宣布以7.56亿元收购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简称“浩瀚影视”)70%的股权。而此时,浩瀚影视仅成立了一天。一家成立一天的公司估值超过10亿元,离不开公司旗下股东艺人的商业价值——浩瀚影视的股东艺人包括李晨、冯绍峰、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可谓群星璀璨。

距离收购浩瀚影视仅过去一个月后,2015年11月,华谊兄弟公告,以10.5亿元收购东阳美拉股东冯小刚、陆国强合计持有的70%股权,以电影、艺人经纪以及综艺节目为主要业务的东阳美拉就成为了华谊兄弟的子公司。东阳美拉在收购时也仅成立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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