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4日后,李子柒再未更新。
虽然多年来粉丝们已经习惯她“慢红出细活”的节奏,但此番消失两个多月的时间,还是让大家嗅到了不一样的味道。
网络舆论围绕着“李子柒怎么了”的问题延展开来。
骤然间,谣言四起。
有人说她正为了治病卖房、也有人说李亚鹏挖走了她的拍摄团队...
直到8月26日,李子柒小助理的一则微博,将舆论引入另一个方向。
“埋头做内容,忽略了很多现实问题的东西”
这句话的意思,已经非常明显。
随后,李子柒在绿洲发布的一系列“被恶心到了”、“资本真是好手段”、“大清早报个警”等动态,几乎证实了大众的猜测。
李子柒和自己的MCN机构闹掰了。
或许有人不太理解MCN机构存在的意义,简单来说就是网红的孵化机构兼经纪公司。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团队”。
在当今时代,如果把平台比喻成老板,那么MCN机构就是主管经理,而内容生产者也就是网红们则是公司员工。
他们形成一套独特的利益链,共同赚取流量和我们普通观众兜里的钱。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忍不住反驳,柴妹你放屁!李子柒没有团队!
咳咳,别急。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李子柒和背后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念)之间比较特殊的一层关系。
微念当初和李子柒合作时并不是从0孵化,因为彼时李子柒已经凭自己在网络占据一席之地。
而微念的作用,只是帮助李子柒进一步推广,放大她的IP价值。
最初二者的合作可谓是互惠互利。
李子柒成为中国网红第一人,而微念仅靠一个李子柒就成了MCN机构中的领头羊,还获得字节跳动、新浪微博、芒果基金等大佬的投资。
微念给予李子柒最高的自由度,所有事情只要她不愿意,就不做。
但李子柒和微念之间一直都存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李子柒品牌不属于李子柒。
举个例子,李子柒旗舰店有多火爆人尽皆知。因为李子柒螺蛳粉卖的太好,甚至在柳州专门建造了一个螺蛳粉厂。
可李子柒旗舰店的主人不是李子柒,而是微念。
再则,由于李子柒和微念的合作模式(合资注册了四川子柒文化有限公司),所以李子柒直到现在才发现,自己其实在微念内部根本没有话事权。
她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掌事人。
微念利用李子柒品牌获得的一切利益,都与她本人无关。
这大概就是她口中的“资本好手段”。
所以说,MCN机构和网红之间不存在千里马和伯乐的故事,通常都是靠利益维系,而MCN机构和网红闹掰这种事儿,在圈子里并不新鲜。
咱们先来说说那种牢固的利益关系,是什么样子。
papi酱和背后的MCN机构春雨听雷之间,跟李子柒和微念比较相似,但有一点不同,papi酱拥有公司30%的股份,是实打实的公司股东。
所以她在公司的权力是实的,而李子柒是虚的。
类似的还有张大奕。
对,就是那个和蒋凡闹出小三传闻的网红。
她背后也有MCN机构,也是机构里的金字招牌,但她除了吉祥物的身份之外,还是公司的CMO,并拥有15%的公司股份。
而细数薇娅、雪梨、陈洁、烈儿宝贝这些大网红们,他们在背后的MCN机构中也都拥有不小的话语权。
并且都和MCN机构实现真正的深层利益捆绑。
这才是网红和机构之间维系关系的最好方式。
但是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
这种方式并不适用于每一个网红。
薇娅、papi酱、张大奕...她们都是网红中的佼佼者,自身影响力与名气让她们有资格同MCN机构谈条件。
就连李子柒,虽然和微念生出龌龊,在和微念的利益之争中看似占据下风,但别忘了,微念能有今天靠的是“李子柒”三个字。
这就是李子柒最大的底气。
无论怎样,头部网红毕竟是少数。
大部分网红和MCN机构之间还是纠纷居多。
去年初,一个叫“林晨同学”的账号通过记录武汉疫情的日常爆红网络,全网账号涨粉几百万。
但四月份,他却突然发布视频,称自己被MCN机构给坑了。
事情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林晨同学在2019年与MCN机构签约,签约后机构没有捧他,他也没有拿机构一分钱。
双方就这样保持着诡异的和平。
可是当他靠自己火出圈后,机构却突然冒出来给他签了两个商业广告。
林晨同学认为这不利于自己的长远发展,但机构说他如果不拍,就要赔偿机构三百万违约金。
无独有偶。
就在林晨同学曝光视频的一个月后,B站粉丝超六百万的大V“翔翔大作战”,也自爆被MCN机构坑了。
说来还和林晨同学的曝光有关,翔翔大作战看了他的视频后闲来无事也翻了翻自己和MCN机构签约的合同。
结果这一翻,就翻出问题来了。
他发现这份合同里充斥着非常多的不平等条约,翔翔大作战向公司提出修改合同,不仅遭到拒绝,公司还冻结了翔翔大作战的平台账号。
除此之外,金门怪手杨凯、君言军语、吃不胖妈等多位网红都和MCN机构发生过纠纷。
他们有的人被强行清除视频内容、有的人被迫永久停更、有的人素材被占用......
这是因为MCN行业并不规范,MCN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小机构所提供的资源不但不能和网红带来的效益相匹配,连是否真的能提供资源都存疑。
因此出现很多MCN机构给网红下套的情况,甚至有机构采取广撒网策略,签约一大批小网红,就等着其中一个爆火之后收割。
就像林晨同学的MCN机构那样。
但是说到这里,柴妹不得不提一句,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
虽然我们经常能看到网红被MCN机构坑惨的故事,可MCN机构并不是在所有案例中都代表着恶人角色。
MCN机构对于网红的培养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机构进行了大量的前期投入,以期在网红成名后的商业合作中获取收益。
而网红火了之后不甘心与机构分成自立门户的案例却比比皆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将MCN机构定位成“恶人”。
另一方面,很多网红跳槽或出走后,原本账号的归属就成了争议问题。
给网红,可机构也出过一份力;
给机构,可网红不甘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
网红杨一枝被企业捧火后擅自终止合同,不愿意继续给企业分成,结果被一纸公文告上法庭。
最后法院判决协议限定的品牌、店铺及社交媒体账号,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归公司所有。
网红经济作为一种新业态,其商业模式更多还是带有“人的属性”。
所涉及到的商业效果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流量承载者也就是网红本身。
李子柒事件尚未落下帷幕,但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日渐完善,MCN机构和网红之间的关系,应该会有更规范的处理方式。
这些利益博弈和纠纷,在一定意义上也推动了整个行业加速建立正确规则,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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