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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纪业别搞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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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纪业别搞潜规则

交账号和署名权、签订过长年限的合同、规定过高的违约金……网红经纪行业近年来迅猛发展,也滋生了很多乱象,不能不引起重视。

这几年,火爆的网红经济催生了很多网红,网红经纪行业也随之得到迅猛发展。公开数据显示,从2015年到2020年,我国网红经纪公司数量从160家迅速发展至超过2.8万家。而那些在镜头前光鲜亮丽的网红们,在镜头后和经纪公司打交道时的真实处境,却又是另一副光景。像有的网红与经纪公司的合约“一签就是10年,违约金高达1亿元”,几乎就是签了一份“卖身契”。

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网红经纪行业井喷式发展带来的“后遗症”。一方面,任何一个新行业在前期快速发展阶段,随着资源、资金、人才等在短时间内急速涌入,难免呈现出泥沙俱下的“野蛮”生长倾向;另一方面,有的网红在成名之前与成名之后身价相差巨大,对经纪公司的依赖性也大不相同,因此分歧和矛盾很容易出现。

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红经纪行业乱象迭出,说到底还是由于制度规范不足。事实上,一些网红经纪公司之所以敢于给网红们“挖坑”,也就在于它们手中掌握了更多的资源、信息,对后者有更强的支配权,而又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管理法规,致使形成“丛林化”生态,出现“弱肉强食”现象。

因此,要有效规制网红经纪行业的种种“幺蛾子”,将网红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导入正轨,当务之急是要推动行业由“潜规则”向“明规则”转变。这方面,今年9月国家文旅部印发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从6个方面规定了网红经纪公司的义务,算是迈出了积极一步。规则有了,接下来就需要监管部门在执行上跟进。

而着眼于长远,还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规律,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让各个参与主体的义务与权利边界,以及对应的监管职责,变得更明晰化,真正以健全规则涵养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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