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自6月10日案发以来,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陈某志等犯罪嫌疑人通过什么样的犯罪手段进行了哪些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依法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中央电视台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采访。
这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的一家烧烤店。6月10日凌晨2点,王和其他四名受害者来到烧烤店吃饭。此时,陈和其他省份的四名工作人员也来到商店吃饭和喝酒。公共视频显示,2点40分左右,陈走近受害者王并骚扰他。
被害人 王某某:穿绿衣服男子就进来了,进来然后咱不知道上吧台说的什么,完了然后回来就摸我,然后我就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公共视频显示,在被拒绝和谴责后,陈和其他人拳打脚踢四名受害者,并用椅子和酒瓶殴打他们。此后,陈和其他人将受害者拖到烧烤店外的人行道上继续殴打。面对嫌疑人的持续暴力,受害者跑进了烧烤店旁边的小巷。这条小巷很长.6米,宽7.3米,由于这里是公共视频的盲区,网上出现了多种传言。
记者:当受害者跑进烧烤店旁边的小巷时,六名嫌疑人相继追赶。这里发生了什么?
廊坊市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苏凡:在巷子里,陈某继续殴打受害者,然后走出巷子。从第一个嫌疑人陈某良进入巷子,到最后一个嫌疑人沈某俊走出巷子,过程持续了大约1分41秒。
记者:当时黑过道发生了什么?
被害人 王:几个人打了我们,告诉我们不要报警,不要找人,否则会杀了我们,然后跑了。
记者:网上有没有流传你被车碾压追?
被害人 王某某:没有。
廊坊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苏凡:经询问受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综合现场调查、调查取证,四名受害人在巷子里遭受性侵,从楼上扔下,被汽车碾压。
当晚事件发生后,4名受害者被120辆救护车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两名受伤较轻的受害者在医院检查后离开;两名受伤较重的受害者住院接受治疗,并于7月1日出院。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鉴定后,受害人王、刘为轻伤二级,李、远为轻伤。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史贵忠:唐山路北区烧烤店殴打案件发生后,省党委、省政府、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我们迅速查明整个案件,依法严厉处罚犯罪。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的干扰因素,确保严格规范执法,深入调查犯罪事实,省公安部门依法指定廊坊公安机关管辖,并从省派遣有能力的警察参与案件的调查。
6月11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河北、江苏警方逮捕了陈某志等9名涉案嫌疑人。
廊坊市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我们是专案组民警,现在依法讯问你。2022年6月10日,你在哪里?
犯罪嫌疑人 陈某志:我在老汉城烧烤店。
警察:老汉城烧烤店。
犯罪嫌疑人 陈某志:是的。
警察:当时发生了什么事?
犯罪嫌疑人 陈某志:当时我们打了几个女人。
经过两个月的深入调查,专案组收集了3000多份固定证据材料,最终查明了陈某志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全部事实。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调查结束,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志等28人11起刑事犯罪提起公诉,认定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陈某志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虐待、恐吓他人,造成轻伤,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自2012年以来,陈某长期聚集在一起,涉嫌非法拘留、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赌场、抢劫、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聚集者的恶势力组织。恶势力组织作恶,欺负人民,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调查发现,使用暴力威胁和伤害他人是陈某邪恶势力组织中常用的违法犯罪手段。检察机关指控陈某等人实施三起非法拘犯罪。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典型的一起发生在2015年12月。2015年12月12日晚,陈某得知唐山某社区商某凯后,指示刘某等人到社区找到商某凯。
廊坊市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王刚:由于控制商某凯的时候,被商某凯反抗,然后刘某等人用U型锁打商某凯的头,当时头、脸上都是鲜血。
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强行将商某凯带到陈某志指定的唐山市开平区某大院,陈某志等人在此继续对受害人进行暴力殴打。
廊坊市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王刚:后来,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将尚凯塞进后备箱,控制了他。整个过程反映了犯罪团伙的残忍手段。
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受害人逃离现场,当天报警。非法拘留导致商凯三次轻伤一级,一次轻伤二级,头部仍有殴打留下的疤痕。
陈某志恶势力组织肆意使用暴力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在唐山市路北区的一个停车场,仍有三辆涉案车辆受到严重撞击,这是陈某志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的关键证据。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2012年9月21日0点左右,陈某志、刘某等人在唐山市路北区一家酒店大堂与王某伟相遇。双方吵架后,刘某打电话给楼上聚集的其他人下楼。陈某志指示其他人互相殴打。
廊坊市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赵庆哲:在这个过程中,陈聚集了一群人,王聚集了一群人,双方用砍刀、匕首、镐、消防斧等凶器互相打架,在公共场所互相打架。
两伙人在追打出酒店大堂后,又开始追逐互撞,继续纠缠。
廊坊市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 赵庆哲:当时的情况是,陈某驾驶了一辆他新买的奥迪车,王某驾驶了一辆路虎车,撞上了陈某的奥迪车。这时,陈某的同伙又开了一辆现代车,从后面撞上了王某的路虎车。三车相撞后,他们所有的同伙都下了车,继续打架。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陈某志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依法起诉。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志等28名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为何将陈某志等8人定性为恶势力组织?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春蕾:该恶势力组织在河北省唐山市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刑事犯罪案件11起、行政违法案件多起,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但其组织较为松散。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将陈某志等8人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案件涉及的失职失责及腐败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和衡水三地纪检监察机关展开严肃查处,深挖陈某志等恶势力组织背后的“保护伞”,现已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局长马爱军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 史贵中: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警务工作机制、执法办案水平、民警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可以说教训十分深刻,值得认真反思。对于公安机关内部极少数害群之马,我们将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规范,严格队伍管理,强化执法监督,持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切实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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