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太气人了!
在浙江义乌,赵女士带着她3岁的孩子去吃饭。没想到,当服务员端汤的时候,一锅热汤突然洒在了孩子身上,因为他的手很滑。孩子痛得叫了起来。
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前,赵女士和她的朋友们围坐在一起,服务员在孩子右边端汤。
事件发生后,店家虽然没有直接拒绝赔偿,但要求赵女士走法律程序,对受到伤害的人进行司法鉴定进行赔偿,现在医疗费都不愿意支付,这让赵女士非常生气。
说你不想付钱,并称之为法律诉讼,这是荒谬的。
其实真的不知道店家是怎么想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无论孩子如何鉴定受伤,孩子的医疗费店家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本案中,服务员属于酒店的工作人员,上菜属于其工作任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如果后来法院认定服务员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餐厅仍然可以向服务员要求赔偿,但这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对酒店对孩子的赔偿没有影响。
其次,《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医院伙食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缺勤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辅助器具的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孩子的所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均由酒店赔偿。
是否进行司法鉴定不影响酒店提前赔偿。
如果经过鉴定,造成残疾,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
再次,赵女士反映,孩子肚子上、腿上被严重烫伤,经诊断为二级伤残。如果其伤情经过鉴定,达到重伤的话,服务员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协商不成,赵女士确实只能起诉维权,但是赵女士起诉维权对饭店就一定是好事吗?从报道来看,饭店败诉几乎是必然,要知道,饭店败诉可不只是要赔钱,还有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鉴定费用!
更重要的是毁了自己名誉,还伤了员工的心!
同时,该案也提醒人们,带孩子出去吃饭,一定要照顾好,防止发生意外,真的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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