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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诉网暴者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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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省建瓯市法院及江歌妈妈江秋莲处了解到,4月17日,建瓯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秋莲自诉林某凌辱、诋毁一案,以凌辱罪、诋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法院提供的信息显现,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秋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经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歌案有关的博文。江秋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歌及其自己构成凌辱、诋毁,遂以林某犯凌辱罪、诋毁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受到法令规制,被告人林某经过屡次发布微博的方法对别人进行凌辱、诋毁,公开贬损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凌辱罪、诋毁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诉人江秋莲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林某参加了庭审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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