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不断升高,你的工资卡里或将多收到一笔钱。
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 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目前,31 个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集中在 100 元至 300 元之间。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 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 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不能替代高温作业现场防暑清凉饮料供应,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同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进行健康检查也是必要的。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 24 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 12333 热线电话或到劳动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也公布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获得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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