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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一周男友“送”房后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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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一周男友“送”房后失联

据6月28日报道,湖州的曹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该男子在追求她时表示自己的公司正在招聘房产主播,曹女士便前往其公司工作。之后两人仅交往了一个星期,男方就提出要送她一套房子,帮她付首付和按揭,三年后结清所有贷款。曹女士很高兴,在男友的引导下购买了湖州南浔新大和睿府一套94平方的房子,总价975000元。
房子首付18万元是男友打到曹女士银行卡上,她再通过POS机刷给开发商,贷款78万元由曹女士自己办理手续,贷款期限30年,总还款133万元,每月需还3700多元。然而,房子买下来后,男友一分钱按揭都没还就失联了,失联前还借了曹女士6万多元。曹女士事后找到男友的公司,发现已人去楼空。
据了解,曹女士的男友姓何,在湖州经营一家易房房地产公司,该公司已被限制高消费,并显示经营异常。记者尝试联系这位何先生,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经调查发现,这其中存在一些蹊跷之处。当初曹女士买房时首付的18万,实际来自开发商的销售总代理——上海锦芳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毛先生,而曹女士的男友何先生是二级销售代理。按照曹女士的说法,她此次买房属于零首付,即按备案价一万元左右售卖并贷款,而实际售价约为8000元,她贷款的78万就是全部房价,之前的18万所谓首付只是走了个过场。曹女士的男友作为二级代理销售,能拿到6万多元的佣金。
对于曹女士的退房诉求,开发商表示可以协商,“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向集团公司申请”,但曹女士坚持自己并非违约,认为这是一场诈骗。
法律角度来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诈骗罪必须满足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及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曹女士的讲述,男方存在虚构隐瞒事实的情况;但主观上非法占有目前证据不足。目前,主管部门已经介入此事。
在涉及重大财产交易或接受他人贵重礼物时,务必保持警惕,不要被表面的利益所迷惑,需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和背后的真相,以免陷入类似的陷阱。同时,交友时也应保持一定的谨慎,尽量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和背景。如遇类似情况,可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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