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男子因骑行无牌共享电单车被交警罚款一事引发关注。7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多个区的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广州市禁止投放无牌共享电单车,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共享电单车均为非法投放,建议市民停止使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曾于2023年5月发布相关函件表示,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媒体预测实际数量超过500万辆),已远远超出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极大冲击,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即共享电单车),因此广州市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
然而,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暂未出台有关共享电单车管理的专项法规,广州市对共享电单车的管理缺少上位法依据,只能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清理整治。广州市交通运输局6月26日表示,广州市路面上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基本都没有登记上牌,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今年4月海珠区交通运输局曾会同公安、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动整治行动,暂扣了某品牌无牌共享电单车400余台,并约谈了涉事企业。
市面上部分共享电单车品牌的情况如下:滴滴青桔、美团等基于广州目前政策,未在广州地区投放共享电单车;优畅出行、喵走出行、红鹰科技、顺峰出行、GO ANY、璐宝宝出行等品牌仍存在于广州部分地区,且大部分车辆是无牌照、无头盔、无脚踏板的“三无”产品。其中某品牌工作人员称其电单车只在广州市花都区运营,若用户因牌照问题遇交警罚款,可凭罚单向客服申请报销。
律师邢鑫认为,按照相关规定,电单车须依法登记、上牌照后才能合法上路,运营商有义务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而消费者在使用共享电单车前,也应当检查车辆是否具备合法牌照等明显标识,但消费者的审查能力有限,其责任应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在行政处罚实施上,应遵循比例原则,对于不知情的消费者,需考虑减轻、从轻处罚,甚至在某些程度下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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