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发生在广东江门的真实案例。小尹和小梁是姐弟关系,同住在一起。2021年7月,小梁擅自拿走姐姐小尹放置在客厅的车钥匙,并驾车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小梁全责。
死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小梁赔偿损失,车主小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尹辩称,她对弟弟擅自拿车钥匙驾车外出并不知情,不应担责。
广东江门新会法院审理认为,小尹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在明知同住的弟弟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随意将肇事车辆的钥匙放在客厅,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在保管车辆上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酌定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为95万余元,由小尹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小梁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这一案例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车主要时刻注意保管好车辆和车钥匙,特别是对家庭成员、朋友、同事等关系亲近人员,应负有较其他陌生人更严格的注意义务。若知道或应当知道同住人、同行人中有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更应该加强对车钥匙的管理,不能随意把车钥匙放置在他人能够轻易取得的位置。否则,万一他人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车主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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