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1日消息,近日北京一女子戴某在超市购物时,连续四次故意漏扫商品条码,以逃避支付商品全款。在其第四次作案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随后警方介入调查。
经调查,戴某4次盗窃的物品总价值1000多元。最终,戴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石景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既遂,累计数额无需达到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石景山警方提示,自助结账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法规。在享受自助服务带来的便利时,人们也应自觉遵守诚信原则,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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