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6 日,在浙江温州洞头北岙街道霞光大道与环岛公路交叉路口,一辆汽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汽车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并表示已报警,交警马上就到,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坚称自己没事,只是因后视镜损坏,要求汽车司机赔偿 20 元。要到 20 元赔偿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便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然而,值班民警林开拓到达现场后,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实际情况可能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强烈的撞击很有可能导致内伤。于是,林开拓根据监控视频及微信转账记录等线索,当晚 7 时许终于找到并联系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其家属,再三叮嘱家属带伤员去医院进行仔细检查。检查结果令人揪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诊断出颅内出血,若非及时处理,后果将非常严重。万幸的是,经过治疗,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身体状况稳定。
这一事件提醒公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感觉身体无大碍,也应到医院进行检查,避免因颅脑外伤导致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展现了交警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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