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判决。根据判决结果,“蓝罐曲奇”被认定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法院要求“蓝罐曲奇”方面停止涉案的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并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连续三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对“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声誉造成的损害,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50000元。
“蓝罐曲奇”在其宣传中使用的表述,如“唯一获得丹麦皇室授权”、“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等,被法院认定为虚假宣传。同时,“蓝罐曲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暗示“皇冠曲奇”故意使用近似包装欺骗消费者,构成商业诋毁。
这场持续多年的法律纠纷终于有了结果,法院的判决为相关市场主体指明了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行为边界,对于引导食品行业的良性竞争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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