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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撞翻骑车人 投喂者赔了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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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关于流浪狗撞翻骑人,投喂者被判赔偿6万元的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以下是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分析:

案件背景
2023年9月4日晚,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行至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某设备公司门口时,与从公司中跑出的一条流浪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徐某和潘某双双受伤。事后调查发现,这条流浪狗长期接受该公司员工王某的投喂。

法律责任
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投喂者长期在固定地点为流浪狗提供食物,导致流浪狗对该投喂者产生了食物依赖,并长期生活在特定区域,那么投喂者与流浪狗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在本案中,王某长期在公司内投喂流浪狗,导致流浪狗对公司门口区域产生了依赖,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增加公共危险性:
投喂者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较低,这会导致流浪动物在特定区域内聚集,从而增大了公共环境的危险性。
本案中,流浪狗在公司门口聚集,最终导致骑车人被撞,增加了公共道路的安全隐患。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作为“饲养人”的王某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交警认定: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诉讼过程:2024年6月12日,徐某与潘某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
和解结果: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由王某赔偿徐某损失3.3万元,赔偿潘某损失2.7万元。目前,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分析
投喂行为的责任:
投喂流浪动物虽然是出于善意,但如果这种行为导致了流浪动物在特定区域内的聚集和可能的危险性,投喂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预防措施:
对于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建议投喂者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在投喂时尽量避免在公共道路上进行,减少流浪动物在公共区域的活动频率。
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可以加强对流浪动物的管理和救助,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社会影响
公众意识:这一案例提醒公众,投喂流浪动物虽然是一种善举,但需要谨慎行事,避免因不当投喂行为导致公共安全问题。
法律普及:通过这一案例,也进一步普及了《民法典》中关于动物饲养和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了公众的法律意识。
总之,这一案件不仅强调了投喂者在投喂流浪动物时应承担的责任,也为类似事件提供了法律参考,有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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