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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孩骑行被碾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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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1 日,在河北容城县发生了一起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碾压身亡的事件。
据了解,当时小孩跟着父亲以及一群骑友在公路上骑行,一行人骑行速度较快,孩子在变道时不慎摔倒,倒在了对面的机动车道上,遭对向车道行驶中的汽车碾压。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车速 52km/h 左右,事发时汽车两侧均有骑行者。8 月 13 日,从河北容城县卫健局获悉,男孩经抢救无效,已身亡。
该事件的事发路段为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位于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南拒马河右堤。虽然此路段沿路多处设有告示称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通行,但因更为便捷,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去上班,附近村民也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在此路段骑行。
关于责任划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大于或等于 12 周岁,可以骑自行车上路,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 12 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此外,如果该路段明确设有禁行标志、路障等,司机仍然擅自进入未开放的道路,并因此发生事故,司机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而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男孩及其监护人可能也会被认为有一定的过错。如果男孩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尤其是未遵守安全规定或进入明显不安全的路段,男孩可能被认定有一定的过错,但鉴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特殊保护,其责任通常较轻。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孩子在安全的环境下活动,如果监护人允许孩子在未通车的道路上骑行,尤其是明知该路段不安全的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会被认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职责,从而承担一定责任。在未开放的道路上组织骑行活动,组织者也应充分评估道路的安全性,如果组织者未能确保活动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未告知参与者潜在的危险,或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可能被认定为疏忽,进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事发路段属于未验收的施工路段,工程的业主方和施工方未在未验收的道路上设置足够的路障、警示标志或封闭措施,导致车辆或行人误入,工程方可能会被认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从而承担较大的责任。
8 月 22 日,有消息称小车司机和小孩家属双方间没有达成协商,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目前此案已经移送至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潇湘晨报记者从容城县检察院核实到,目前此案确已移送给检察机关,是否以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办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提醒人们要重视交通安全,遵守相关法规,特别是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的安全负责,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未交工验收道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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