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宋祖儿、蒋依依在内的多位公众人物因税务问题引发热议,虽然仍有待税务部门查实,但涉事演员背后的商业版图已浮出水面。
8月31日,疑似宋祖儿公司前员工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一栏对其进行实名制举报。宋祖儿被曝多次以拆分合同和私人账户收款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还少缴营业税和附加税。
随后,宋祖儿吧官博回应:偷税系造谣。截至目前,虽然该事件暂未有官方通报,但是相关品牌已经取消宋祖儿相关活动,多家卫视微博主页删除宋祖儿相关内容。
天眼查APP显示,宋祖儿原名孙凡清,当前共关联4家公司,其中仅剩上海泓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一家存续,宋祖儿在该公司担任监事职务。而由宋祖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沂涓涓影视文化工作室、青岛柒鼎影视文化工作室等3家企业均已注销。
据悉,目前宋祖儿参演的多部剧集待播,至于这些剧集是否还能播出,尚未可知。如果受到影响,那么这些剧集的投资方、相关演职人员都会有损失。此外,还有与其相关的商业合作品牌商家也会受到影响。
紧接着在9月3日,演员蒋依依被网友实名举报偷税漏税,引发网友热议。署名为LHHHH的小红书网友发布消息提到,自己于2023年2月实名向税务局举报演员蒋依依偷税漏税问题,并于(今年)7月收到稽查局检查告知书。
9月4日,蒋依依工作室针对近日网络爆料蒋依依涉嫌偷税漏税一事发布说明。工作室表示,不存在侥幸心理,已于7月6日完成缴纳。不过工作室还指出,蒋依依工作室及蒋依依本人对未能有力督促时任财务团队及时、足额纳税,未能按时履行自身法定纳税义务深感抱歉;未来,蒋依依方也承诺将不断加强财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自身实际行动履行纳税责任的同时,亦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把关、盯紧纳税工作、完税流程,坚定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纳税义务;同时,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并配合国家机关的一切审查。
天眼查APP显示,网友举报中涉及的永康蒋依依影视文化工作室成立于2016年10月,为蒋依依母亲刘艳林个人独资企业,出资额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广播影视相关配套服务。风险信息显示,今年7月,该工作室和蒋依依因合同纠纷案件,被玖禾禧兆(天津)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上诉。2022年,玖禾禧兆公司曾起诉该工作室及蒋依依,后又撤诉。
值得一提的是,刘艳林还担任北京果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婚姻服务、电影摄制等,由刘艳林、蒋宏分别持股80%、20%。
近年来,演员郑爽、范冰冰、邓伦和主播薇娅先后因为税务相关问题被曝光。此前,多地税务局发布通告,请演员、网络主播抓紧自查并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8月29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在北京举行加强广播电视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演员唐国强、张凯丽、杨幂、王一博、郭晓东等就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行风建设发言。杨幂表示,倡导向上向善的优良传统,倡导健康文化风尚,摒弃畸形审美倾向,坚决反对低俗炒作、流量至上和饭圈乱象,引导天朗气清的行业风气,建设山清水秀的行业生态。对于近日演员的税务问题,浙江理工大学教授揭萍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所有的偷税漏税都是违法行为,有的应当依照税务征收相关行政法予以行政处罚,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按照刑法规定构成逃税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揭萍进一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偷税指存在下列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逃税罪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那偷税漏税行为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呢?
对于一般的偷税漏税行政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逃税犯罪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此,刑法重点打击那些多次偷逃税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对象。揭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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