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欺负的问题,很适合套用正在流行的《大梦》中的那句沉重之问:该怎样办?
惋惜的是,学校欺负事件仍然接二连三发生,每一次见诸媒体,简直都会引发舆论海啸。令人忧心的是,虽然目前缺少宏观上的威望数据佐证,但从网上披露的一些个案看,有些学校欺负的恶性程度和性质早已超乎大众正常认知的小孩子打架这类“欺负”,正滑行在违法的边缘。
譬如,最近备受瞩目的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负事件,可以说耸人听闻。欺负者行为之恶劣、手段之暴戾,无不令人不寒而栗。咱们乃至不肯再复述那些无耻而残暴的行径,不可思议这竟然是两个十岁左右的孩子所为。
在经过多日查询后,9月26日,大同当地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公布了查询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分。但这份通报不但未能平息我们的怒火,反而让舆论再次沸腾。其间,一个重要的要素便是,大众遍及认为,对欺负者的处分太轻了。
这不是个案,简直现已成为各地处理此类事件的“通病”,以至于我们纷纷吐槽“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已成了未成年人违法的保护伞”。对这种遍及的声响,各方不能再视若无睹了,要有所举动。
“年纪不应是违法违法的挡箭牌和护身符”不能成为一句标语。就以此案为例,“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这样的“处分”公平吗?合理吗?考虑到当事人年纪要素,不能进行刑事处分,那是不是可以考虑严肃追查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民事法令责任呢?
依法办案无可厚非,但对待学校欺负这类事件,相关部门应首先认识到一点,有必要把保护和救助受害者放在核心方位。一方面,要开辟特殊途径、经过多种方式为受害者提供最大或许的帮助,让他们能赶快走出阴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之过”,便是要对施害者及其监护者给予有力的惩戒,这绝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抚慰,也是对那些潜在的施暴者给予一个警示。
不止于此,在学校欺负中,学校的人物极为重要,怎样摆正自己的方位?考验师德公平、师道尊严。有些学校乃至单个教育主管部门总是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出完事,不是想着怎样帮助受害的学生,而是先揣摩怎样“灭火”,总是在家长之间和稀泥、当和事佬。
一些家长求告无门,只能诉诸媒体,“把事闹大”。其实,凡是有合理通畅的交流途径,哪个家长愿意在大庭广众之下不管斯文、不管尊严地哭诉这种事?这无异于是对受害者的二次损伤。这样的学校便是给崇高的“教育”二字抹黑。
这从一个侧面阐明,不少人包括一些教育职业的从业者,关于学校欺负仍然缺少足够的重视,乃至没把它当回事。还以此案为例,受害者在学校遭受如此恶行,时刻一年有余,相关教师、班主任都没有察觉吗?假如没有,那便是严重的失职。假如有,没有当即采取举动,那便是对恶行的怂恿,简直枉为人师。绝不能以免去、辞退“大而化之”。
最终还要回答一下最初的问题,该怎样办?
长期以来,对只看年纪来划分刑事责任和法令责任,社会各界一直有比较密布的评论。兹事体大,确实需求审慎对待。但有必要提示的是,当今信息年代,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途径、效率、才能现已超乎想象,有些孩子成熟得异常敏捷。像此案中两个“小恶魔”的行为,还有之前逼同学吃粪等暴行,现已远远超出了成年人正常理解的范围。对这些新问题、新现象、新趋势,立法是不是应该跟上年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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