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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用人单位不得拒录新冠肺炎康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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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海南省人社体系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着力化解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劳作用工难题,其中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求职者其他各项条件符合时,不得拒绝录用新冠肺炎康复者。

根据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已康复的劳作者。

今年以来,海南省采取开设各类工作技术培训班、举行多场专场招聘会、建设运转134家海南工作驿站等措施,为省内外求职者提供了很多工作机会。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省人社体系有关负责人呼吁,劳作者曾感染过新冠肺炎或是无症状感染者,如已治好,应享有平等工作的权利,包含用人单位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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