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一残疾男人深夜在寒风中摆摊卖橘子时误将顾客当城管,下意识就想逃走,引发关注。
拍照者问询男人为何“这么冷的天怎么还出来卖水果”,男人回答道:“不卖货干啥啊,也没有低保。”
有网友质疑“没有低保这句话是不是真的?为什么第一反应是要跑?”对此,拍照者在谈论区回应称,他胸前带有相机,也就是说该男人误以为拍照者是执法人员。
该男子在沈阳于洪区迎宾花园小区邻近出摊。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男人36岁,母亲退休,父亲是卡车司机,家里条件尚可。
男子是残疾人,小时候脑部缺氧所致,一直都在领残疾人补助。至于低保问题,当年工作人员为其处理低保时,查询体系显现男子有单位,一直有公司为其交社保,按规则无法处理。社区问询了男子一家人,对方知道自己不契合条件,也不准备再办低保。
平日里,社区会重视男人的情况,对他进行帮扶,如果后续没有公司为男人交社保了,社区会及时为其请求低保。
12月25日,沈阳市民政局发文回应称:属地相关部分已与视频中卖水果的黄先生取得联系。据了解,黄先生及其母亲表明,现在收入和综合待遇高于低保水平,不计划申办低保。黄先生表明,称“没有低保”是为了寻求更多重视,有助于与顾客交流,并无歹意,无意中受到我们重视,也出人意料。自己能够经过自立而到达自强,请广大网友定心,自己感受到了社会的好心和理解,谢谢大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则:“请求最低生活保证,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点地的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请求;家庭成员请求有困难的,能够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请求。
(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经过入户查询、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请求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请求人地点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经审查,对契合条件的请求予以同意,并在请求人地点村、社区公布;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不予同意,并书面向请求人阐明理由。”
依此规则,低保为依请求方可处理。待黄先生及其家人提出书面请求时,属地相关部分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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