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告诉,引发公众热议。该告诉里说到,“献血者在校园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另据网传图片显示,在发送给各教研组长的告诉截图里,还特别标明晰“有关要求”,即献血者在校园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普兰店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明,因为本地血库严重不足且普兰店采纳“自采自供”的献血政策,教育局向各校园发布献血告诉一事事实,网传的奖赏机制为校园自主决议,教育局仅作倡议。
根据献血法第二条规则,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一起,献血法第十七条规则,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赏。这说明,我国的献血准则是自愿准则,对献血者予以一定激励的做法,只能作为常规性自愿献血的补充。一旦在这项公共政策的履行过程中,部分单位和组织将自愿变为强制,则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的选择权。
把评职称与献血挂钩,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行摊派行为。尽管普兰店区涉事中学负责人回应称,网传的音讯中说到“优先考虑”仅为该校园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的一项参考,但这样的解说并不足以服众。关于教职人员而言,职称评定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收入和晋升问题,一起也是对教师本身专业才能的一种必定,还或许关系到他们未来的工作选择和范围,其重要性显而易见。一旦校方用职称考核这根“胡萝卜加大棒”来驱使教师献血,尽管表面上并无强制要求,但实际上依然达到了这样的作用,也违反了我国关于献血制度的自愿准则。
一起,根据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归纳和谐组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告诉》,其间说到“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且其间还有“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的表述和要求,这样将工作考核与献血指标挂钩的行为,相同也违反了献血法有关规则,并很或许成为下一级机关单位头上的压力来历,并迫使它们采纳某些“非常规”的方法来完结上级所赋予的目标。
校园之于教师,上级机关之于下级单位,都是占据强势地位的存在,两边在现实中很难具有彻底相等的对话机会。前者一旦用逼迫或变相逼迫的方法,来要求后者满足其不合理甚至有违法之嫌的使命要求,居于下位者也很难开口拒绝。实际上,发生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的这起献血风云,除了涉嫌违反献血法中自愿献血的规则,也反映出校方和规则制定者在滥用公权方面的部分问题,应及时叫停纠正,反思其间的问题,追查相关人员应负的责任,并实在引以为戒。
TAG:潮流 | 资讯 | 职称 | 献血
文章链接:https://www.lk86.com/zixun/130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