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媒体报道了一起未成年人强制侮辱案的判决结果。2023年8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等人在某娱乐会所喝酒期间,施某因和被害人肖某偶发口角而心生不满,遂叫杨某将肖某约至会所附近,施某、卓某、黄某、符某等人尾随至该处共同对肖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施某、卓某将肖某身上所穿的衣物扒尽,致肖某全身裸露被人围观。杨某、黄某、符某在旁边用手机录制视频,而后施某等五人继续殴打肖某头部、背部等身体部位。直至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各自逃离。经鉴定,肖某本次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发当日,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在其家长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于2023年8月22日对五被告人宣布刑事拘留。案发后,五被告人的亲属陆续向被害人肖某支付赔偿款,被害人肖某及其监护人对五被告人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强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为发泄情绪,结伙采取殴打、脱衣服、拍视频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当众对被害人实施侮辱,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施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卓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杨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黄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符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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