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推动执行常住地供应根本公共服务准则有序推动农业搬运人口市民化施行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施行方案》)。《施行方案》进一步疏通农业搬运人口融入城市途径,放开放宽农业搬运人口落户条件,全省(杭州市区在外)全面撤销落户约束方针。
推动农业搬运人口市民化是浙江省高质量展开建造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题中之义,是解决浙江展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定行动,也是浙江施行新型城镇化战略、构建新展开格局的重要抓手。《施行方案》清晰了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推动农业搬运人口市民化的方针、任务和保证措施,是浙江省首个体系推动农业搬运人口市民化的施行方案,也是全国层面走在前列的提高农业搬运人口市民化质量的省域实践。
《施行方案》共有六个部分,包含整体要求、进一步疏通农业搬运人口融入城市途径、进一步强化农业搬运人口公共服务保证、进一步提高农业搬运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能力、打造以农业搬运人口市民化为核心事务的数字化运用、强化组织施行。
在“进一步疏通农业搬运人口融入城市途径”方面,提出放开放宽农业搬运人口落户条件。全省(杭州市区在外)全面撤销落户约束方针,保证外地与本地农业搬运人口进城落户规范一致,试行以常常寓居地登记户口准则,执行合法安稳居处(含租借)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方针。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方针,保证社保交纳年限和接连寓居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渐撤销年度落户名额约束。推广全省范围内社保交纳、寓居时刻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渐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坚持尊重志愿、存量优先的准则,推动在城镇安稳就业和日子的农业搬运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权利、实行平等义务。依法保证进城落户农人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运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人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外,《施行方案》提出健全新型寓居证准则。大力推广电子寓居证,全面施行电子寓居证网上申领、核发、签注、运用,努力实现有志愿且符合条件的农业搬运人口悉数持有寓居证。探究展开寓居证跨区互认转换准则。完善以寓居证为载体的城镇根本公共服务供应机制,逐渐推动寓居证与身份证功能联接,逐渐拓展寓居证持有人可享有的根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规范,探究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应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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