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山东济宁梁山县一女子经过社交渠道反映:去年4月份,她的儿子与同县城一女子依照当地风俗缔结婚约,并向女方付出了38万元的彩礼,后两边因各种原因,决议解除婚约,女方家庭未在第一时间交还彩礼钱。
8月31日,男方表示经过当地的调停,已经收到了31万元的退款,加上此前法院组织调停时收到的2万元,男方家庭目前总计收到33万元退款。可是网上发声女子在8月29日被警方拘留。
事情的起因是女方未依照法院调停协议交还彩礼钱,所以男方母亲和多人前往女方经营的火锅店,高举牌子在门口大喊“还我彩礼钱”。此事情经过媒体发酵后,警方介入,此后女方付出了调停协议中的31万元,还有1万元未付出。
男方钱还没捂热,就收到了当地派出所的《行政案件立案奉告书》。原来是女方认为自己被寻衅滋事,向警方报案。而男方的母亲则因为涉嫌打乱公共场所秩序,于8月29日被处行政拘留7日。
根据我国法令,公安机关对某些行为进行拘留是有法令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法》,如果个人或集体的行为打乱了公共秩序、波折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许波折社会办理,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治安办理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拘留等。
可是男方母亲举牌子讨钱能否被定义为打乱公共秩序?
掏44万办订婚,最终法院调停返还34万,并且是分期付出。成果女方并不依照协议付款,男方在面临巨额财产损失且对方拒不履行《民事调停书》的情况下,经过揭露讨要的方法追回彩礼,试想一下,男方母亲不依照这种揭露讨债方法,那该怎样拿到自己的钱呢?
讨还彩礼被刑拘,这样的成果让人难以接受。期望当地警方发布更多的细节,也期望法院能普及更多的法令知识,给老赖更严厉的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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