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菲律宾籍船员因在中国台湾海峡撞沉一艘福建籍渔船而被判刑。这起事件发生在2020年8月30日,当时他们驾驶的“珀尔修斯”轮与一艘福建籍渔船相撞,导致渔船沉没,14名船员落水,其中2人获救,12人失踪。涉事船员在事故发生后驶离现场,但随后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便航行至上海接受调查,并主动投案自首。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2年4个月。
有不少外籍船员被判刑的案例,以下为您介绍两起典型案件:
2020 年福建晋江籍渔船被撞沉案:
案件经过:2020 年 8 月 30 日凌晨,在我国台湾海峡水域,菲律宾籍船员兰某某与阿某某违规驾驶 “珀尔修斯” 轮与一艘福建晋江籍渔船发生碰撞,导致渔船瞬间沉没。渔船上 14 名船员落水,其中 2 人获救,12 人失踪。碰撞发生时,包括被告人兰某某、阿某某在内的 “珀尔修斯” 轮船员均未发现异常,两人误认为该渔船未受损害,故将船驶离。当日稍晚时候,该轮被通知发生交通事故,遂航行至上海接受调查。
判决结果:被告人兰某某、阿某某上岸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2022 年 9 月 28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判处被告人阿某某有期徒刑 2 年 4 个月。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新加坡籍货轮撞沉浙江舟山渔船案:
案件经过:2012 年 4 月 2 日下午,新加坡籍 “科塔那不拉” 号集装箱轮在二副信奈应(缅甸籍)驾驶下,从上海洋山港开往浙江宁波港。途经浙江省舟山市东福山两兄弟屿偏南约 11.5 海里海域时,信奈应在海面起雾、周边作业渔船密集且通航环境复杂的情况下,违反国际海上避碰撞规则,观察疏忽,未使用安全航速驾驶船舶,避让措施不当,导致该轮与浙江舟山普陀籍 “浙普渔 75185” 渔船发生碰撞。船长特伟(缅甸籍)接到报告后来到驾驶台,在明知发生碰撞且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指令采取措施及时施救,也未按规定向相关主管机关报告,擅自指令驶离事故海域,最终造成 “浙普渔 75185” 渔船沉没、4 人死亡、3 人失踪的重大事故。
判决结果:2013 年 5 月 7 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信奈应、特伟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和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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