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9 月 29 日,上海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 (聘)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宽了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事业单位招聘:上海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 2 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国有企业校招: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 2 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若在沪央企由其总部统一招考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报考:报考上海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
这一举措旨在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 “先就业、后择业” 的正确就业观,推动全社会形成更加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帮助广大青年群体在择业时有更多选择、尽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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