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孙杨再次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血检官跨地域执业却没有出示相关证书,质问上海相关医疗机构,如果处理血检官的违法行为。
孙杨发布的原话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ISTI标准明确规定,血检官的采血行为首先应当符合采血行为所在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护士条例》,护士跨地域执业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在执业注册地以外地区进行执业,如有该行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血检官护士执业注册地为上海某医院,却在杭州对我进行采血,最关键的是她当时只出示了2009年浙江省颁发的护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没有出示护士执业证书,不知道上海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血检官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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