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8日电 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直播打赏的性质与规范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楠表示,直播打赏行为是文化消费的新形态,需要建构多元共治的局面,平台、从业者、群众多主体参与的模式。
张楠认为,直播打赏是文化付费、知识付费的模式,与传统的文字打赏相比,直播是富媒体形式,传播速度更快,视觉冲击力更强。直播打赏有其正向的作用,但也存在个别乱象,其实是社会乱象在网络上的映射。
对此,张楠认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现行法律在直播内容治理上依然适用。另外需要响应行业新特征,积极治理,比如中央文明办《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出具体要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对于直播打赏的治理,张楠更强调共治的逻辑,需要政府行业和社会多方协同。直播打赏形态相对具有创新性,政府在传统管理规制能力的延伸基础之上,它需要更多的技术创新保障。
张楠也分享了几点思路。一是平台应该积极主动探索治理,有时候部分极端性案件推动行业改变,但是有时候可能会矫枉过正。二是平台跟从业者的职责边界,治理职责不应完全由平台承担,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
具体而言,现在很多平台做了一定的尝试,包括平台打赏消费提醒功能,青少年模式,还包括一些针对特定不良现象的专项活动和倡议。张楠认为,有时候以非官方、非强制性方式更好,会在网络空间上形成讨论和各种文化交锋的氛围。
张楠认为,制与治需要把握好三点问题。第一,从规制的角度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条款,尤其关注相应的落实,可能涉及到监管手段,尤其是技术手段的配合。
第二,治理还是需要建构多元共治的局面,平台、从业者、群众多主体参与监督的模式。
第三,更良性的关系实际上是由治到制,这里面更多的规则其实可能是专家学者在提。,形成局部治理经验,再从局部经验上升到总体的规则,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这样保证直播行业常态健康发展。
编辑:郭晋嘉
TAG:潮流 | 资讯 | 直播 | 治理 | 需要 | 平台 | 行业 | 文化 | 张楠 | 认为
文章链接:https://www.lk86.com/zixun/82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