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在被学校停课一周后,山东聊城第三中学高三学生冯小田(化名)选择喝下百草枯自杀。虽然家属将其紧急送往济南市齐鲁医院救治,但因过量服用百草枯导致不可逆转的肺部纤维化,12月15日,冯小田还是因为病情过重离开人世。
12月24日,天目新闻记者在山东聊城见到了冯小田的妈妈岳华(化名),她依旧精神恍惚,面容憔悴,提及儿子几度哽咽。三年前她的丈夫因病去世,如今儿子也因意外离世,这对她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岳华说,“我儿子自杀起因于班主任命令其回家检讨,但迟迟未通知他何时返校,他本就是高三学生,这一耽搁他很怕跟不上学习进度了,这才导致最后压力过大走向轻生。”
事发后,天目新闻记者曾致电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教育局对此事十分重视,已派驻相关领导入校调查。12月24日下午,记者陪同家属见到了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田凤奎,他表示,“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学校的确负有一定责任,教育局也非常能理解家属的心情,希望通过沟通协调,为家属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班主任为何给冯小田停课如此之久?而最终又为何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为此,天目新闻记者来到聊城,实地探访前因后果。
晚自习说话、冲撞老师……
被班主任停课过一周也未能返校
据岳华回忆,11月21日晚,她意外接到班主任梁老师的电话,通知她来学校。等过来后,梁老师告诉她,冯小田因晚自习说话被老师罚站后,在他未经允许下仍多次私自坐下,这违反了班规纪律,所以才通知家长过来说明情况。在冯小田叔叔冯斌(化名)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和梁老师的录音中,梁老师对此事的解释也佐证了这一说法,并且,在录音中梁老师还提到,“当时叫家长过来,也是因为小田最近学习成绩下降,想和家长聊聊这一事情。”
在办公室交谈时,看到冯小田的家长来了,冯小田的英语老师也有在旁向家长反映其他情况。梁老师回应冯斌称,“他可能是觉得英语老师也插嘴了,让他在家长面前很难堪,于是便拿起自己手中的圆规扎破了英语老师的手,也正因如此,才让家长把他带回家先反思。”但岳华并不认同这一说法,“孩子当时手上拿的并非圆规,而是普通的圆珠笔,并且在他要动手时我就把他拦下来了,并未碰到英语老师。”事发后,冯小田的家属们曾前往学校要求看事发时监控视频、英语老师手上的伤口,均遭到校方领导拒绝。
冯小田离开学校后,暂时从市区回到老家,等待班主任返校通知。记者在岳华提供的和梁老师的聊天记录中看到,11月23日至29日,岳华曾多次询问梁老师孩子何时能返校:“梁老师您好,处理的怎么样了?”“梁老师,明天能去了吗?都怪我没有教育好他,他自己反省了一天也知道错了,能给孩子一次学习机会吗?”“梁老师,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了一次又一次的检讨书你看看可以吗?不行再让他重写。”……而连续几日梁老师曾回复过,“不能,这个听领导通知。”之后,对于岳华的大多消息梁老师便并无实质性回复。
直至29日上午8时,当岳华再次询问时,梁老师回复道,“您今天下午四点到学校门口等我,我看着学生跑完操带着领导去学校门口。”此时,冯妈妈向梁老师提出,冯小田抵触情绪较大,无法面对老师,希望能过几天解决此事。冯妈妈向记者解释原因道,“冯小田在家时十分焦虑,他对自己的要求很高,高考目标就是上海复旦大学医学系。他非常害怕自己因停课一周跟不上学校课程进度。
11月30日凌晨,冯小田趁母亲上晚班,独自一人喝下了百草枯。此时的他并未意识到自己喝下的是“死亡之水”,住院期间还曾向母亲说过,等自己得救后,先休学一年,来年再重现备战高考。期间,聊城市第三中学有多次派人前往医院看望,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住院一周后,冯小田的症状得到了一些缓解,他的肺部在CT片里看似“已经恢复”,但接下来的病情却急转直下。在最后的时间里,随着肺部逐渐纤维化、多脏器衰竭,他逐渐难以呼吸却无能为力。直到12月15日,冯小田再也没有醒来过。
家长要求学校一方负责
老师对冯小田的惩处是否过重?
自冯小田离世后,岳华一直无法接受自己的儿子以这种方式离世。
岳华说,“我儿子一直很乖,学习成绩也一直处于中上游,在此之前他从未被学校老师停过课,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一次就不让他回去上课。”
同时,岳华强调:“我们从未听到过停课这个词,当时梁老师只说让我带孩子回家,没有说何时能返校。”她表示,从21日晚带孩子回家到29日学校通知可以沟通时,冯小田实际停课已经超过了7天。
在这一事件中,梁老师曾提到过,事发当天值班主任(并未说明是哪位主任)也在现场,处理冯小田是由学校学生发展中心所做出的决定。“对冯小田已经是从轻处理,如果按照校规情节严重是要开除学生的。”然而,自冯小田离世后,家属从未见过这位“领导”,也不知是何人。“我们询问领导是谁,以及要求班主任提供联系方式,她拒绝了,”冯斌告诉记者。
12月24日,天目新闻记者前往了聊城市第三中学,学校徐副校长面对记者时,表示不会回答任何问题。随后,记者查看聊城市第三中学官方网站时,并未查询到惩戒委员会相关信息。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协调此事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说学校有权对学生做出停课7天的处罚决定。同时,该名工作人员也承认学校和教育和体育局在这件事件上存在一定责任。
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和老师是否应该负有责任?
天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提到,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其中,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生可以适用严重教育惩戒,包括停课停学。学校惩戒委员会可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教育惩戒,但事先需告知家长,且停课或者停学不超过一周。
同时《规则》也指出,学生及其家长对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而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在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学校和老师存在明显过错。”刘律师表示,对于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似乎并不严重的学生,惩戒过于苛责。惩戒目的应当是善意、正当、适度,而不能无度或者刁难。尤其学生在家反省超过一周后,在学生和家长多次提出返校、回归集体时,被“莫须有”拒绝,学生可能认为被刁难或者报复,内心产生痛苦、焦虑,由失望到绝望,最后不堪精神压力自杀,与学校和老师的不当惩戒行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学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刘律师说,“老师应当受相应行政处理。从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角度分析,学校和教师教育管理和惩戒不当,是引起学生自杀的原因之一,但选择自杀的结果,并非学校或者老师主动追求为之,而是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意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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