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乡民黄德义私自建立“便民浮桥”并收费,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引发大众关注。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黄德义因对此前判定不服提出申述,该院已依法立案,现在正在审查中。
8日下午,黄德义告诉南都记者,他传闻当地政府方案建一座浮桥,以后还要制作永久性的桥,非常高兴。“作业没有那么一往无前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现在很多人关怀我,我感到非常欣喜,非常温暖。”
因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的黄德义。
自称“世代摆渡人”
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人,出生于1967年。他自我介绍:“我家生生世世都在洮儿河边种田,并且做摆渡的作业。”
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定书》显示,2005年至2014年,黄德义伙同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阻拦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又出资并组织在该处河道私自建固定桥。此后至2018年10月,由黄德义组织排班并规则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阻拦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合计52950元。
2019年2月,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别的17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其间,黄德义家有3人被判刑。
黄德义对此判定不服,并进行了申述。他在申述资料中提出,建桥是为了方便两岸乡民春耕及秋收,不存在强拿硬要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原审判定确定的犯罪数额过高。他说,没有向过路人强制要钱,自己光焊船体就花了13万多元,此外还有建立费用,收取的“过路费”没有超过本钱。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他现已交还悉数赃物。
本年3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向他出具了《驳回申述通知书》,其间明确说,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定事实清楚,量刑恰当,称黄德义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阻拦过往车辆收费,屡次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因此驳回申述。
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现在正在审查中。该院向大众表明,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述审查相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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