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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惕“高收低租”租房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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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警惕“高收低租”租房骗局

“高收低租”“短付长收” 是一种常见的租房骗局,不法分子通常以较高的价格从平台、中介处获得房源短期承租权,然后以较低的价格放出,吸引租客签订长期租约并一次性收取租金。这种骗局会导致房东与租客双双遭受损失。
例如,近期萧山宁围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与二房东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前支付了半年租金加押金共 14000 元,但准备入住时发现房屋有人居住,且邱某已失联。经查,邱某通过平台获取房源后,虚构自己系房屋权利人,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或一人分饰两角,先扮演 “租客” 从房东处短期高价租来房子,再冒充 “房东” 与租客签订低价长约的租赁合同,先后诈骗 40 余名租客,涉案金额达 40 余万元。目前邱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另外,在郑州发生的一起案件中,以王某杰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房屋租赁公司,招收业务员收集房源,高价收房但只付给房东两个月左右房租,再用低于收房价的格将房子出租,从租客处收取一年或两年房租。他们以这种 “高收低租、长收短付” 的模式共对 700 余名租客实施诈骗,涉案金额 2000 余万元。
警方提醒租客和房东,在租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以防落入此类骗局:
房东选择房产中介公司时,应现场查看其各类手续是否齐全,关注中介公司的成立时间、经营规模等信息,确保其合法可靠,切勿因贪图省事或追求高额收益,而将房屋轻易托管给来路不明的中介。
租户支付租金时,不要因贪图便宜而选择租金明显偏低的中介公司,应了解并参考租住区域的平均租金,若价格异常低廉则可能存在风险。
租户租房时,尽可能选择房东和租户直接租赁模式;若遇到 “二房东”,务必核查房屋相关证件、授权委托手续等,确保租赁关系真实、合法。
租户应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超过 6 个月的房租,以减少经济损失风险。
房屋租赁过程中如发现可疑情况或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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