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河南郸城县公安局发布赏格布告,抓捕一同刑事案件的严重嫌疑人赵子龙,最高赏格10万元。
有消息称,嫌疑人赵子龙与街坊争地产生胶葛,将街坊杀戮。29日,郸城县公安局民警证明了这一说法,并表明,嫌疑人赵子龙仍在逃。
赏格布告显示,8月25日,郸城县汲水镇产生一同刑事案件,经查赵子龙有严重作案嫌疑。赵子龙,男,67岁,郸城县汲水镇人,身高170cm左右,身形中等偏瘦,头发发白,短发谢顶。8月25日(阴历7月22日)作案后外逃,逃跑时上身赤裸,下身穿黑色裤子、灰色鞋子,驾驭两轮白色电动车。
为尽快捕获赵子龙,消除社会隐患,请广大群众积极帮忙公安机关全力缉拿,对于干部群众发现赵子龙逃跑时的电动车、随身物品以及赵子龙有关个人踪迹的,一经核实,奖赏人民币30000元;对于供给案发后相关头绪,告发、奉劝赵子龙到案的,奖赏人民币50000元;直接捕获的,奖赏人民币100000元,并为告发人严厉保密。
汲水镇一乡民称听说过此事,赵子龙将街坊杀戮。
九派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赵子龙与赵某某侵权职责胶葛一审民事判定书》,发布于2018年。判定书显示,原告赵子龙,1957年出生,住郸城县。其称,自己与被告赵某某是同村乡民,被告的职责田坐落其宅基地东边,与自己的宅基地有田间路、村内停车场之隔。而被告在该停车场种上庄稼,在自己出行的路上栽树、挖井,形成自己出行困难。宅基地东南角呈现下沉,严重影响自己的通行权和给自己形成安全隐患。
原告以为,被告的错误行为给自己形成生产生活上的严重损失,屡次找村委处理此事,均未处理,请依法判定,要求被告中止对自己通行权的损害,排除阻碍,赔偿道歉,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是同村乡民,被告的职责田与原告的宅基地相邻,两边屡次由于宅基地相邻产生矛盾,但被告并未影响原告的通行。被告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经郸城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予以认可。
法院以为,通行权即相邻通行权,必要通行权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运用的土地,获得通行的权力。本案中,原告并无充沛依据证明被告损害了其必要的通行权,其供给的依据只是对被告现承包经营的土地数目有异议,故对原告要求中止对其通行权的损害等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定驳回原告赵子龙的诉讼请求。
TAG:潮流 | 热榜 | 悬赏 | 抓捕 | 赵子龙
文章链接:https://www.lk86.com/hot/160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