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五旬的陆女士来到银行,拿出一张面额250万元的大额存单,银行工作人员不敢慢待,赶紧接单。没想到,经过查验,这竟然是一张假存单!跟陆女士阐明状况后,银行工作人员立刻报警,警察赶届时,陆女士还处于“懵”的状态。这张“假存单”究竟从何而来?
江阴市民陆女士,有一个28岁的女儿李某,在一家餐饮店当服务员,因薪酬不够开支,经常以“出资理财”“购买保险”的名义问其要钱。为此,陆女士前后给了女儿将近100万元,都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殆尽。
后因陆女士经常问起钱的去向,女儿李某既不敢说真话,又被逼问的没办法,便想到了做一张“假存单”的主意。她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做假存单的人员,终究以400元的价格假造了一张户名为陆女士名字“陆某”、面值为人民币250万元的银行存单。
李某将假存单交给母亲保管,并称这是“你给的钱以及我自己赚的钱,一起存起来了”,同时交代“不缺钱就尽量不要去用这张存单(里的钱)”。
2023年8月,陆女士拿着存单到银行查看真伪,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存单系假造,所以便出现了最初的一幕。
江阴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假造金融票证罪。其因成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惩罚执行结束后五年以内再成心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鉴于其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分。
终究,法院以假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假造金融票证罪是行为犯,只需行为人出于成心实施了假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就构成犯罪。汇票凭据、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据均属于金融票证,李某假造存单从表面看是欺骗了自己的母亲,本质上却是损坏和打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碰了刑法,契合犯罪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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