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4 年 11 月 23 日报道,山东淄博一男子王长征因持续向上级投诉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问题多年,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与重山集团保安人员发生冲突,被打致局部脑损伤、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多根肋骨骨折. 具体情况如下:
事件起因:2018 年,王长征回到老家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发现村里的水、耕地存在问题,经了解,他认为这些问题与山东重山集团旗下的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有关。2019 年 8 月,王长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韩村水井内的地下水以及挖出的赤泥进行检测,并将相关证据提交至上级环保部门。同年 12 月,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称,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间,将氢氧化铝生产的尾渣赤泥非法堆存在南韩村东北,堆存量约 8 万到 14.2 万方,堆存面积 24.84 亩,其中耕地 8.26 亩,但罗村镇政府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未发现危险废物属性,应为一般固体废物,此外,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韩村南水井进行检测,氟化物超标 4.6 倍,但尚未发现山东重山集团排放含氟污染物的确定证据和机井水氟化物污染的准确来源.
冲突经过:王长征对上级的回复不认可,认为实际出问题的耕地为上百亩,而非上级回复的 8.26 亩,于是在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他和多名村民一直在举报此事 。2021 年 6 月中旬,王长征参加了由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在罗村镇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计划于 6 月 23 日陪同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罗村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等一起到南韩村村东、过多山附近,查看受污染耕地的范围,进而测量污染面积。然而 6 月 23 日,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保安陈某发生冲突,他认为对方是盯梢他,双方进而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王长征受伤入院.
赔偿与后续反转:殴打事件发生后,经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多次协调,2021 年 7 月 29 日,王长征与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书》,山东重山集团于协议签订之日,自愿一次性赔偿王长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人民币 300 万元 。但一年后,2022 年 6 月 1 日,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罪对王长征和其子王策刑事立案,6 月 27 日,二人被抓捕归案。淄川区法院 2023 年 12 月 21 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王长征自 2018 年以来,多次向上级投诉山东重山集团及其负责人李某,相关部门频繁到山东重山集团检查,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2021 年 6 月 23 日王长征被打后,王策在其授意下,以王长征被山东重山集团保安打伤为由索要财物,对重山集团提出的 50 万元、100 万元予以拒绝,并先后提出 500 万元、400 万元的赔偿要求,最后降至 300 万元,后企业迫于投诉行为给其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被迫支付给王长征 300 万元,法院判定王长征、王策构成寻衅滋事罪,追缴违法所得 300 万元 。不过,2024 年 4 月 17 日,淄博市中院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由,裁定撤销了原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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