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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猫绊倒 投喂者赔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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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人因踩到漂泊致跌伤
法院判定流浪猫投喂者补偿24万余元
今天这则新闻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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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人吴某与搭档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漂泊猫肚子上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诉至法院。
今天(3月1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得悉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定被告肖某补偿原告240198.20元;被告羽毛球馆地点公司对被告肖某不能补偿的部分,承当弥补补偿职责。被告羽毛球馆地点公司承当弥补职责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原告索赔35万余元
原告表明,2023年4月20日,自己与几名搭档一起至被告某某公司运营的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原告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致摔倒受伤。后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判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经了解,被告肖某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场馆中的猫由肖某养殖。
原告以为,某某公司运营的羽毛球馆是收费的,其作为羽毛球馆的运营者,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肖某是猫的养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伤害一起承当补偿职责。据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两被告一起补偿原告医疗费、律师费、交通费、养分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残疾补偿金、精力抚慰金及判定费,合计351062.72元。
被告辩称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
某某公司辩称,事发当日,原告是在单位安排下进入其场馆打羽毛球,但现场并没有猫,也没有看到原告是踩到猫以后受伤。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原告会踩到猫。对原告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原告的悉数诉讼恳求。此外,即使原告所述属实,其进行体育运动自身也负有留意职责,且其是在单位安排打羽毛球的过程中受伤,应当算是工伤,适用填平原则。
肖某辩称,其系某某公司的员工,事发当日不在现场。原告提供的根据不能证明其受伤和猫有关。原告所述的猫也并非其养殖,即使有投喂漂泊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归于养殖人。因而,其不是一起侵权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不存在法定连带补偿的景象。此外,原告因剧烈运动发生的身体损害,自身也应承当一定职责。
法院裁判动物养殖人应承当侵权职责
该案一审民事判定书显现,根据多名证人的陈述,法院认定原告受伤原因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形成的。根据查明事实,猫为肖某养殖。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为,根据法律规定,养殖的动物形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养殖人应承当侵权职责。故原告要求肖某承当补偿职责,该院予以支撑。某某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运营者,对所运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证职责。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证职责,致原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于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当相应的弥补职责。
被告肖某于第2次庭审时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其抛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因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当。
2024年2月2日,法院依法酌情作出一审判定:被告肖某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吴某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膳食补助费430元、养分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补偿金168068元、精力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判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合计240198.20元;被告某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上述第一项被告肖某不能补偿的部分,承当弥补补偿职责。被告某某公司承当弥补职责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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