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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反击醉汉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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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醉汉戏弄女同学被掐脖反击后竟然被刑拘?今日,各大社交平台热搜榜都报道了这件事情!根据报道,小超是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院的学生。小超与同学发现3名醉男子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3名同学对此进行了阻止。

随后3名校外人员到校园大门处不顾保安劝阻,强行闯进了校园!不仅如此,三人一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来就掐出小超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将男子打倒在地,该男子头部撞地,其目前在医院救治,诊断为脑疝。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网友大都认为小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对此有个问题首先要判断清楚,那就是撇开正当防卫不论,小超的行为本身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仅要求客观上有对他人的伤害行为,且致使他人达到轻伤以上损害后果。还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伤害行为。

在前述案件中,小超挥拳击中醉酒男子,醉酒男子倒地后头部撞击到地上,进而形成脑疝。这一过程中,大概率是醉酒男子倒地后头部撞击地面导致的脑疝,而醉酒男子被击中之后倒地与其本身的醉酒状态也存在很大的关系。

整个过程中,小超对于自己挥拳会导致该男子倒地、头部砸到地上以及其头部撞地后形成脑疝等一系列环节都是难以存在预判的,因此不能说其对伤害后果存在明知。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小超挥拳的行为对于一般成年男子来说并不会造成对方脑疝的话,很难认定小超存在故意。

因此,小超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本身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小超对于伤害后果,最多存在过失,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而过失伤人,要达到重伤及其以上才构成犯罪,同时过失致人重伤的法定刑与故意相比也是远远要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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