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闯红灯致2死 责任如何划分-领酷热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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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闯红灯致2死 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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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 5 月 20 日通报,5 月 18 日 12 时 42 分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某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起 120 救护和小型轿车碰撞事故,致 120 救护车上 1 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 名患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20 救护车驾驶员受伤。经检测,排除双方驾驶员驾、毒驾嫌疑。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记者 5 月 19 日从大连普兰店区交警大队获悉,事故发生时,急救车上载有患者,并鸣笛闯红灯,被撞后车内的患者及其他人被甩出车外。
“救护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5 月 19 日,与普通车辆相比,救护车有闯红灯的特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3 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故而,救护车虽然有闯红灯的特权,但前提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且需确保安全。言外之意,救护车如果并非正在执行紧急任务,是不能闯红灯的;如果救护车司机在执行紧急任务闯红灯时存在重大过错,司机对闯红灯需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赵良善认为,具体到此次事故,若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且未严重超速、不存在重大过错,闯红灯时被一辆轿车撞翻,那么轿车未尽到让行救护车义务,轿车司机负事故全责,救护车司机无责。但若救护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但严重超速、或存在重大过错的,救护车司机负事故次责,轿车因未尽到让行救护车义务,司机负事故主责。
媒体此前报道,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此次事故中急救车从侧面被撞击后旋转了一圈侧翻,车内的急救床及多人被甩出。另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事故后,4 名伤者躺在地上。
记者注意到,2020 年 12 月 6 日,湖南长沙岳麓区曾发生过一起“一辆救护车与混泥土搅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最终导致 1 死 4 伤。2021 年 9 月 16 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驾驶混泥土搅拌车的车主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前述案件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 年 12 月 6 日 9 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牌号为湘 A6xx**)沿荷叶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坪塘大道荷叶路十字路口时,恰遇被害人陈某驾驶 120 救护车(牌号为湘 ADxx**)搭载被害人林某 1、被害人高某(随车医护人员)及林某 2、蔡某(均系被害人林某 1 家属)沿坪塘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该路口,因被告人陈某驾驶车辆“闯黄灯”,且被害人陈某驾驶 120 救护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导致被告人陈某驾驶车辆前部与被害人陈某驾驶的 120 救护车右侧面发生碰撞,致使 120 救护车失控旋转,被害人林某 1 从 120 救护车内被甩出到地面并撞到停靠路口的车辆,120 救护车失控与在该路口西北角等待红绿灯的湘 A8xx*、湘 AXxx*、湘 J1xx*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了被害人林某 1 死亡、被害人陈某、高某、林某 2、蔡某受伤,五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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