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发布通报称,7月11日17时许,在轨道交通2号线大渡口站至新山村站区间列
车上,22岁男子刘某对同车26岁乘客胡某实施猥亵,被胡某当场发现并报警。接警后,民警即依法开展调查。7月16日,公安机关已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在公共场合遇到猥亵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勇敢地制止并及时报警,同时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此类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也触犯了法律,警方会依法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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