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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亡命之徒冲关杀4人 造谣“亡命之徒杀4人” 2名女子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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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怀化市鹤城区网民易某云在某小区微信群内发布了 “怀化亡命之徒冲关杀 4 人” 的内容,此消息一经发出,便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然而,经核实后发现,鹤城区并未发生此类案件,该消息纯属谣言。
案件经过如下:经民警仔细核查,易某云在未对信息进行证实的情况下,将其妹妹易某霞道听途说的 “怀化亡命之徒冲关杀 4 人” 这一虚假信息发布在了某小区微信群中。该信息纯属虚构事实,混淆视听,引发了网民的关注与讨论,从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处罚结果为:易某霞、易某云因虚构事实散布谣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5 条第 1 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易某霞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对易某云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为了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公安部将 2024 年确定为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专项行动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根据其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在此,希望大家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
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温馨提醒:广大网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上网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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