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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岗半小时摔骨折获十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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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某在镇江申请店工作,与老板口头达成工作意向后换好工作服,谁知在岗位上不到半小时就摔骨折了。高某要求赔偿21万元,但酒店拒绝支付,理由是高某不是其员工。双方僵持不下,通过民事和行政诉讼,争端持续了三年。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交涉,纠纷终于结束,酒店已向高某支付赔偿10.5万元。

2019年5月,镇江一家餐厅招聘杂工。一位姓高的女士申请了这份工作。经过口头交谈,双方达成了工作意向。可不到半小时,高某不小心滑倒,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鉴定为残疾九级。

高某要求酒店支付其医疗费、停工休假工资期间工资、伤残补贴、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等共计21余万元。酒店不承认高某是酒店工作人员,高某骨折不属于工伤,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20年4月,高晓松向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部门以原告未提供与被告之间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为由,出具了驳回通知书。因为工伤确定也是劳动关系确定的前提。高某将酒店诉讼到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请求确定双方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

京口法院一审,高某就事发当天到酒店的原因、事件、劳动关系等工资、休息时间等要素作了详细而具体的陈述,酒店对其服务员的工资、休息制度的陈述与高某所说的相互确认。高某强调说,事发时他穿着工作服,并指出了更换工作服的地点。酒店否认了这一点,但是工作人员提供的更衣室位置比较隐蔽,通常没有引导是无法识别的。因此,高描述的当天换工作服的情况应该得到认可。综合酒店发布的招聘信息,对事发前后高某到酒店两次,双方的工资标准、休息制度的陈述,可以认定为高某与酒店的劳动关系。酒店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2020年11月,镇江市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该酒店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申请依法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或发回再审。2021年,江苏省高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据镇江市润州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确认劳动关系后,高某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赔偿,该酒店对工伤不服,向润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工伤赔偿。由于纠纷持续三年,双方矛盾较大,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谈判和法律解释,最终双方就高某的工伤待遇签订了一次性处理协议,酒店赔偿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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