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苏州的一家公司内,员工李某抱狗吓同事陈某,导致陈某摔伤骨折,随后陈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李某抱着一只小狗走向陈某,陈某拿扫把驱赶李某但未果,李某仍抱着小狗不停走向陈某,陈某在后退过程中摔倒在叉车前面的木架子上,导致右股骨颈骨折。法院认定陈某的受伤与李某的追逐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此案中,考虑到双方都是公司老员工,对厂内环境应较为熟悉,陈某在后退时也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最终,法院酌定陈某自负损失的 20%,李某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李某需赔偿陈某人民币 17 万余元。
这一事件提醒人们,在人际交往中开玩笑要适度,不可超越合理界限,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并引发法律责任。同时,也警示人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避免因不当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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