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破门而入,调戏女人,顺便调戏自己的小女儿!9月16日,江西南昌,万女士发出这段视频,引起网友愤怒!
据她介绍,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13日,当晚她和3岁的女儿正在家中玩耍。一名男子敲门,万女士开门后,一名醉酒男子强行进入房间。
然后醉酒男子的行为吓坏了万女士。醉汉首先走向她的女儿,把她的孩子抱在怀里。因为怕对方伤害孩子,王女士一直笑着告诉她家里有监控。
谁知,男子又开始摸一万个女生,然后试图把王女士挤到监控的角落里。万女士顶着巨大的阻力把自己推出去。
随后男子被赶走,万女士报了警。民警调取监控并对王女士进行调查询问后,半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男的想私了,却被成千上万的女生拒绝。9月2日,得知该男子被拘留5天。
真的很气人。喝一点酒就不知道相隔多远了。我们更应该赞美女人的冷静和机智,稳住男人,而不是刺激他们造成更大的危险。
可能有很多人不太理解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他们认为惩罚很轻吗?我们对此的解释如下:
一、行为定性问题:
该男子的行为是亲吻和触摸受害者的身体。很明显他是以不正当的性刺激为目的的猥亵行为。所以应该归为猥亵。
但猥亵分为违反治安罪和猥亵罪。两者的情况不同,最终的处罚程度当然也大相径庭。如果是前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猥亵他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是后者,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猥亵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所谓强制包括: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道如何反抗的情形。
回到本案,男方猥亵的手段没有达到“强制”的程度,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被害人反抗,男方也没有进一步强制。所以从情节上看,不构成强制猥亵,只是猥亵和违法。
所以男子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罚的。
二、惩罚的严厉程度:
由于猥亵一般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残疾、精神病、不满四周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拘留。
有人说,既然明确规定10日至15日拘留不满14周岁的人,为什么只拘留5天?
要判断一个男人“亲小孩”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从视频来看,该男子只是亲吻了孩子两次,并没有做出明显的抠、摸身体私处等猥亵行为,后续也没有其他行为。
所以,仅仅看视频内容,一个男人对自己孩子的亲行为应该不会上升到猥亵的程度。所以在评价情节时,没有发现“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那么,只能认定该男子对王女士实施了一定的猥亵行为,并没有特别严重的情节。所以从5号到15号进行处罚。他最终被拘留了五天。
三。案例反映的问题:
俗话说,酒吓人,醉酒让人糊涂,人更容易做出出格的事情。所以喝酒一定要适度,过量饮酒会伤害身体,也会让你容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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