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科学准确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的“二十条”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擅自停课停课、停工停产、封锁交通、擅自采取‘静音’管理、擅自封控、擅自长期开封、擅自停诊。”
如何理解“20条”中的这一表述,查封、控制措施何时可以实施?谁来划定界限?怎么划?
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街道铁树谢杰社区的志愿者在工作。北京日报。
1.谁能决定采取封存和控制措施?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实施围堵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规划实施防治,必要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这些措施包括“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戏剧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关闭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场所,停止工作、营业和上课”。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第六条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区域封闭管理?
答:高危地区,单位和建筑是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月19日发布的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域划定与控制方案》,分类实施社区防控措施。高风险区域关闭;低危区是加强社会管控,区内各类人群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在此期间,应尽量避免外出、聚会或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如何划分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根据“二十条”措施和《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域划定与控制方案》,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工作场所和活动频繁、疫情扩散风险高的活动场所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域。高风险区域一般以单位和建筑物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低风险区。
谁来划定高危区域?根据新冠肺炎最新的疫情风险区域划定和控制方案,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的划定,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作出,省联防联控机构(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指挥并给予专业指导和支持。高危区和低危区的防控工作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
3.居民区和楼房的消防通道可以封闭吗?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压、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侵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为由,擅自关闭或者堵塞安全出口、切断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
4.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解封?
答:连续5天没有发现新的感染。
“20条”明确,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域要及时解封。根据新冠肺炎最新的疫情风险区域划定与控制方案,高风险区域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第5天风险区域人群经过一轮核酸筛查全部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域。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域要及时解封。高危区域全部解除后,各县(市、区、旗)将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而且提到,以下情况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纳入风险区域判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在集中隔离点外无传播风险;对居家医学观察时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隔离,经调查评估不存在境外传播风险;高危岗位员工在严格闭环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不存在闭环外人群传播风险;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调查评估无传播风险;核酸Ct值≥35且已筛查为既往感染的移民。
5.如何整治“一刀切”、分层加码的问题?
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20条措施,各地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禁止擅自停课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封锁交通、擅自采取“静音”管理、擅自封控、长期不解封、擅自停诊等行为。,加大通报和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各级专班对层层加码问题的整改作用,高效收集、移送举报线索,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健委、疾控中心、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监督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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