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人千辛万苦抚育儿子15年,却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男人于是向儿子生父索赔40余万元,法院怎么判定?
1991年,王军与高月结婚。四年后,儿子小博出生,可随着小博逐步长大,王军越发怀疑小博并非自己亲生。
2020年,王军委托判定组织进行亲子判定,判定成果果然如此——排除了王军是小博的生物学父亲,王军与高月当年协议离婚。
后来王军得知,高月同事杨海才是小博的亲生父亲,并且还是通过司法判定承认的。王军随即将杨海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海返还抚育费22.6万元,补偿其精力危害抚慰金1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海与高月系小博的亲生父母,但至小博成年,杨海未尽到抚育责任。
王军已尽父亲之责抚育小博,承当了不该承当的抚育责任,因而遭受了财产损失,也给王军身心、精力形成危害,王军有权恳求杨海返还为抚育王军某开销的费用并补偿精力危害。
结合案情,判定被告杨海给付原告王军抚育费6.8万元、精力危害抚慰金5万元。
王军不服判定,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来,四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海、高月在王军、高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王军因不知情抚育了杨海与高月所生育子女,系欺诈性抚育。
作为受欺诈抚育一方有权恳求本应承当抚育责任的孩子生父返还已开销的抚育费。王军不具有抚育非其亲生儿子的法定责任,其在根据错误认识的情况下开销抚育费时必定遭受经济损失。
而杨海不只使原告负担了非法定的抚育责任,也逃避了作为亲生父亲对孩子的抚育责任。
另一方面,王军误认为小博为亲生子女,抚育其已逾15年,其间对孩子倾心付出,在得知实情后身心难免遭受痛苦和损伤,其人格尊严定然受损,社会点评难免降低。
因而,结合王军抚育时刻、工作收入及当地城镇居民均匀消费水平等多方因素,酌定杨海向王军给付抚育费10万元,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5万元。
所谓欺诈性抚育,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为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对方亲生的情况下,成心隐秘实情,致使对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育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明知子女非原告亲生,却一向不告知原告实情,致使原告一向承当抚育责任。
无抚育责任一方当事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力上的危害,可以要求有抚育责任当事人返还已经付出的抚育费,并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
TAG:潮流 | 资讯 | 抚养 | 非亲生
文章链接:https://www.lk86.com/zixun/130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