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
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照,陈某某称未拍照,双方产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殴伤。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归纳评定为轻微伤。警方对存在殴伤别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因王某某等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12日,视频从权威信源得悉,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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