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自行间断妊娠手术,丈夫能够恳求补偿吗?2月13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021年9月,原本是朋友关系的小刘与小赵正式确认恋爱关系。
2021年12月,小赵怀孕,经检查患有子宫肌瘤,小刘与小赵挂号成婚。可是就在2022年春节后,两人因爱情问题分家。
2022年2月27日,小赵要求与丈夫小刘离婚、间断妊娠。在丈夫不赞同的情况下,小赵就独自到医院进行间断妊娠手术。随后,小赵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恳求离婚。经高新法院掌管调停,双方自愿离婚。
2022年8月4日,小刘以小赵侵略其生育权,对其造成精力损害为由,诉至高新法院要求补偿精力损害抚慰金。
高新法院经审理以为:小赵与小刘成婚后,夫妻双方爱情欠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间断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私行间断妊娠。别的,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能够间断妊娠。小赵没有损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建议的损害补偿,没有现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恳求。
法官说法:一、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则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三十二条规则“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力,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男女双方成婚后,应当洽谈决议生育子女或许不生育子女,女方怀孕后,如要间断妊娠,应当与男方洽谈决议,如未经男方赞同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间断妊娠,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略,男方能够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建议损害补偿。
二、对于女方间断妊娠正当理由的确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情形:女方患有不宜持续妊娠的疾病的;夫妻关系欠好,双方现已分家生活的;女方现已向男方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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