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原告是家从事生猪屠宰和毛猪猪肉买卖的农产品公司,因被拖欠猪肉款40余万元,诉至法院。
被告为20岁出头男人,刚创业从事猪肉运营,因生意失利而拖欠原告货款,店肆已不再运营。承办法官冯书萌说,“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略,依法裁判不难。
但被告没有实行能力,判决之后不但不能实现案结事了,反而极有引发更多更尖锐的矛盾纠纷”,遂设法进行调解,反复与双方沟通。
被告表示乐意实行,但其正处于失业状况,没有收入来历,家人也无力帮忙。考虑到被告熟悉猪肉生意、生猪屠宰等事务,法院调解后决议,让男人到原告屠宰场上班,从每月工资中扣5756元,用以偿还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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