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生活中就会遇到一些匪夷所思的意外,比如下班途中被一条狗给撞伤,公司应不应该就此负责。
据山海视频报道,裁判文书网此前曾披露了一起少见但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2016年4月12日18点20分左右,在上海工作的夏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路上突然窜出一条狗与车相撞导致夏某受伤,被医院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
过路人见此帮忙报警,交警现场勘查调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认定书也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
此事发生后,人社局认定夏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但其所在的公司不服,先后两次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认为夏某与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认定为工伤合法。
那么什么情况下符合工伤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次被狗撞伤认定为工伤一案也确实有参考价值,有网友还指出了关键:被撞了第一时间去医院,不要先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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