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詹雯婷通过个人微博账号发布长文,对近期与乐队成员陈建宁的法律纠纷进行了详细叙述。她指出,2013年时,陈建宁在没有得到她本人亲笔签名或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她与华研国际签订了合约。此外,詹雯婷还表示,在2009年,陈建宁在其他团队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乐团名称注册为其个人公司所有商标。
詹雯婷在声明中表示,自己提告伪造文书是为了维护事实真相和内心的正义,也是对自身姓名的尊重与保护。华研国际则回应称,关于詹雯婷提出的陈建宁与公司高层伪造文书的指控,经台北地方检察官审查后已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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