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查询王教授 ,而且郑大被曝性侵教授承认两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了。 一名女子爆料称,11年前被郑州大学某教授PUA,长达2年半。期间,还被这名大学老师侵略并导致怀孕,此后被该老师带去医院打胎。
该女子称,当时自己只要16岁。事后,该教授让他的老婆出来挡风遮雨和善后。而自己的父亲石沉大海,母亲也不作为,自己只能挑选默默离开。自己为此患上重度抑郁,11年间曾自杀2次,而且导致终身不孕。现在来声讨这个“不苟言笑”的教授。
网络爆料后,校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查询组,对涉事的王姓教授暂停一切教育活动。而王教授已经报警,而爆料女子至今未报警。现在,案件正在进一步查询中。
到底是确有其事?仍是造谣诽谤?仍是等子弹飞一瞬间吧。流言止于智者,是不是流言还要看两边的依据。
1、爆料女子假如有依据证明王教授性侵,王教授则涉嫌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毅力,使用暴力、胁迫或许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产生性交的行为,或许成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产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则,强奸罪的构成,片面上要求是违背妇女毅力。在客观上,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许其他办法,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
女子手上到底有什么依据?现在还不得而知。或许有两边的聊天记录、就诊记录等,但这些依据是否能证明是违背她的毅力强行产生关系,仍是个未知数。
假如王教授亲口承认是强迫女子产生关系,或许利用女子醉酒等时机产生关系,这种属于自认,可以作为确定他犯罪等依据。
可是,依照女子陈述,自己遭到王教授的pua,并长达2年半。在洗脑和精力控制之下产生关系,这个就非常不好界定了。而且仍是在11年前产生的工作,确实比较难。
2、假如经查询王教授确实有犯罪行为,除了刑事职责外,恐怕校园也呆不下去了。即便没有性侵,可是作为有配偶一方,和别人产生关系,有违师德,也会遭到行政处置。
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辅导意见》,高校教师出现违背师德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置。情节较轻的,给予批判教育、诫勉说话、责令查看、通报批判,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提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方案、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历。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置的,还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置暂行规则》给予行政处置,包括警告、记过、下降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历法令》报请主管教育部门吊销其教师资历。
3、假如女子没有实锤依据,也有很大的法令风险。
首要,很多人质疑女子16岁上大学的问题?到底是不是大学生,还需要核实。
其次,假如她没有依据证明王教授有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上声讨他,轻则构成对王教授声誉权的侵害,要承担侵权补偿职责。重则涉嫌诽谤罪,即成心捏造并散布虚构的现实,足以贬损别人品格,实施破坏别人声誉,情节严重,然后构成的犯罪。
我们相信,没有女孩子会拿这样的工作恶作剧,自毁洁白。但这样的方法不是维权的正确方法。一旦遭受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隐忍了多年后通过网上产生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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