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小贾系老贾配偶的独生子,在国内某高校就读研究生二年级。老贾配偶在北京有一套住房打算出售,小贾不同意。2021年,小贾以自己在校读书、无生活来源为由,将老贾配偶告上法庭,要求爸爸妈妈在这套住所之上为小贾建立居住权。法院审理以为,涉案房子登记在老贾配偶名下,作为房子所有权人,老贾配偶有权决定是否为别人设定居住权。本案中,小贾尽管仍在上学读书、除爸爸妈妈外无其他生活来源,但其已年满十八周岁,归于成年人,老贾配偶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了对小贾的抚育责任,即便爸爸妈妈对子女有相应的抚育责任,也不以建立民法典上的居住权为必要。因而,小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终究判决驳回了小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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